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。这份历时一年、近10次意见征询讨论、汇集26000余份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《条例》终于尘埃落定。
推行20多年后,上海率先将“垃圾分类”纳入法治框架。《条例》规定,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,最高可罚200元;单位混装混运,最高可罚5万元。上海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,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,餐馆、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。

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在审议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(草案)》时说,广大代表对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积极投入、全程参与,提出的很多意见建议都已写入法规草案内容。法规出台后要聚焦社会动员,最大程度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,引导广大市民认真守法践行,让推动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,让垃圾分类减量观念深入人心。上海市人大将根据法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和评估,对公共场合收集容器设置、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等问题加强后续研究,进一步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,保障本市生活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管理目标顺利推进,将上海这座超大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提升到新水平,助力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。
垃圾分类沿用“四分法”,实行干湿分离
上海分类标准有过多次变化,此次《条例》明确为“四分法”,包括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湿垃圾和干垃圾4种。该分法最早确定于2011年,立法过程中的调研也显示,多数上海市民当前认可这一分法。
此次立法在延续“四分法”的同时,也进一步厘清了各类名称,并以通俗语言列举出许多实例。比如,“湿



当前所在页面: